一家西班牙公司聘用了一位外籍专业人士,这位新到任者选择适用贝克汉姆法案,随后在年末,薪资团队遇到了一个虽小却棘手的问题:我们应该把这个人申报在哪里?是申报在普通员工使用的预扣税年度汇总表 Modelo 190 上,还是申报在对应于非居民所得税的 Modelo 296 上?这两份表格在用途上看起来相似,但只有一份是正确的。2026 年 2 月公布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咨询给出了明确答案。
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DGT)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布了具有约束力的咨询 V0455-26,正是针对这一情形作出回应。一家公司聘用了一名选择适用 Art. 93 LIRPF 特殊制度的外籍员工,并询问该员工应申报在 Modelo 190 还是 Modelo 296 上。DGT 的结论是明确的:雇主必须使用Modelo 296,即为按非居民所得税(IRNR)规则课税的所得而设计的信息申报表。
核心要点
- 适用贝克汉姆法案(Art. 93 LIRPF)的员工,就其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的所得,按照IRNR 规则课税,尽管其仍然是 IRPF 纳税人。
- 由于预扣税遵循 IRNR 规则,雇主的年度信息申报表应填报在Modelo 296上,而非 Modelo 190。
- 就业所得的预扣税率为24%,对于来自同一支付方、在该日历年内超过 600,000 EUR 的部分薪酬,税率上升至47%。
- 法律依据是 Art. 93.2.f) LIRPF 与 Art. 114.3 RIRPF,二者将形式上的申报义务引向 IRNR 表格。
- 这是雇主一方的合规要点,与员工本人在 Modelo 151 上的年度申报相互独立。
为什么对薪资而言,贝克汉姆法案下的员工不是普通的 IRPF 情形
贝克汉姆法案,正式名称为针对外派至西班牙境内的劳动者、专业人士、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特殊制度,规定于 Art. 93 LIRPF,并由所得税条例(RIRPF)第 113 条及其后各条加以发展。其定义性特征是一种双重身份。因迁居西班牙而取得西班牙税务居民身份的人,可以选择按照非居民所得税规则课税,并享有 Art. 93.2 的特殊安排,同时在迁居当年及其后五年内保留 IRPF 纳税人的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正是该制度的核心所在,也是薪资困惑的根源。该员工在书面上是 IRPF 纳税人,这可能让人以为应采用普通的预扣机制和普通的 Modelo 190。但其所得如何课税,尤其是如何预扣的实质内容,是由 IRNR 规则所支配的。雇主所申报的表格必须遵循这一实质。
Art. 93.2.f) LIRPF 对预扣税的规定
Art. 93.2 LIRPF 规定,对于适用该制度的人,其纳税义务就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的所得,依照非居民所得税法合并文本的规则确定。在此之内,f) 项专门处理预扣税:
预扣税和分期预缴款按照 IRNR 规则进行。就业所得的预扣税率为24%。当某一就业所得支付方在该日历年内支付的报酬超过 600,000 EUR 时,对超出部分适用的税率为47%。这与适用于普通 IRPF 员工的累进预扣税表有显著区别,也正是为何贝克汉姆法案下的员工不能简单地套入标准薪资申报表的原因。
条例完成了闭环:Art. 114.3 RIRPF
如果说 Art. 93 确定了税率,那么真正回答雇主关于应填报哪份表格这一问题的,是 Art. 114.3 RIRPF。该条例规定,特殊制度下的预扣税和分期预缴款,就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的所得,按照 IRNR 规则进行。它确认了就业所得 24% 的税率,以及来自同一支付方、超过 600,000 EUR 部分适用 47% 的税率。
接着是关键的一句。用该条例的话来说,与这些预扣税相关的形式义务的履行,是通过为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的非居民所得税所得而设的申报表格进行的。换言之,法律不仅借用了 IRNR 的税率,也借用了 IRNR 的申报机制,而这套机制就是 Modelo 296。
其逻辑自始至终一致。如果所得是按 IRNR 规则、以 IRNR 税率预扣的,那么它就申报在 IRNR 信息申报表上。Modelo 190 适用于普通的 IRPF 预扣税;贝克汉姆法案下的薪资并不属于此列。 , DPLL Tax & Legal · 编辑评论,2026 年 6 月
DGT 在 V0455-26 中的答复
将这一框架适用于该公司的问题,DGT 得出了一个明确无误的结论。为履行就适用 Art. 93 LIRPF 特殊制度课税的员工提交预扣税年度申报的义务,雇主必须使用为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的 IRNR 所得而设的表格,即Modelo 296。
因此,对这名员工而言,Modelo 190 是错误的表格。该裁定并未创设任何新义务;它只是从 Art. 93.2.f) LIRPF,经由 Art. 114.3 RIRPF,追溯到 IRNR 表格的这条脉络,并指出 Modelo 296 才是正确的年度信息汇总表。
这对雇主在实务上意味着什么
对于雇用一名或多名外派人员的西班牙公司而言,实务后果值得明确列出:
- 在申报时将外派人员与普通薪资区分开来。普通员工填入 Modelo 190;贝克汉姆法案下的员工填入 Modelo 296。如果员工的制度身份发生变化,其可在两者之间转换,因此分类需要核实,而不能想当然。
- 从第一天起就适用正确的预扣税率。对这名员工而言,就业所得统一适用 24%,对来自贵公司这一单一支付方、超过 600,000 EUR 的部分适用 47%,取代了累进的 IRPF 预扣计算。
- 关注按支付方计的门槛。触发 47% 税率的 600,000 EUR 上限是按每个支付方在该日历年内计量的,因此就贵公司自身的预扣而言,重要的是贵公司支付的款项。
- 确认员工的制度确实生效。申报结论取决于该员工已有效选择适用 Art. 93,且该制度在相关年度处于生效状态。该制度的授予,经由相关程序予以证明,正是使用 Modelo 296 而非 Modelo 190 的依据。
值得强调的是,这是雇主一方的合规要点。它与员工本人在该制度下的年度申报并存,但相互区别,后者是在 Modelo 151 上完成的。把雇主申报做对,能保护双方:它确保预扣税申报在正确的表格上,并减少公司申报内容与员工申报内容之间出现不一致的风险。
如果贵公司已经雇用,或即将雇用一名选择适用贝克汉姆法案的外籍员工,那么申报和预扣机制值得进行妥善审查,而不应由薪资部门凭最佳猜测处理。要了解外派人员课税运作的全貌,非居民所得税框架解释了驱动这一结果的 IRNR 规则。要针对贵公司具体的薪资设置(包括贵公司须为每名员工提交哪些表格)进行量身定制的审查,我们建议向合格的西班牙税务从业者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