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西班牙外派员工特别税制(即个人所得税法(LIRPF)第93条规定的贝克汉姆法)纳税,仅满足条件还不够: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149号申报表(Modelo 149)告知税务机关您选择适用该税制。该期限由个人所得税条例(RIRPF)第116条规定,也是符合全部条件的人最终无法享受该税制的最常见原因。
要点摘要
- 最长期限为自西班牙社会保障登记所载活动开始之日起六个月,或自允许您继续适用原籍国社会保障的文件所载日期起算。
- 期限不从抵达西班牙之日、签订合同之日或获得社会保障号码之日起算。
- 如无需进行登记,则自证明活动开始的文件所载日期起算。
- 配偶和子女有各自的期限:自其进入西班牙之日起六个月,若您的期限更长,则以您的为准。
- 条例将其规定为最长期限,未规定任何延期。
条例的确切规定
经Real Decreto 1008/2023修订后,条例第116条规定,选择须由每位纳税人分别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并规定了两个不同的期限。税务总局(DGT)在2024年2月14日的约束性答复V0057-24中援引了该条文。对外派员工而言,期限规定如下:
自西班牙社会保障登记所载的活动开始之日起,或自在适用情况下允许继续适用原籍国社会保障法律的文件所载日期起,最长六个月内;如无需在社会保障系统登记,则自证明活动开始日期的文件所载日期起算。 RIRPF第116.1.a)条,见约束性答复V0057-24(非官方译文)
期限从何时开始
以登记所载的活动开始日期为准。请在登记文件本身中核对,而不是搬迁相关的其他文件:
- 抵达西班牙的日期不会启动期限。
- 签订合同或派遣函同样不会。
- 分配社会保障号码的决定并非登记:它只分配号码,不载明活动何时开始。
- 如您保留原籍国的社会保障(例如持有A1证明),则以该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配偶和子女:各自的期限
自2023年起,您的配偶及未满25岁的子女(如有残疾则不限年龄)也可以选择适用该税制。每人须提交各自的通知,期限为自其进入西班牙之日起六个月,若您的期限更长,则以您的为准(RIRPF第116.1.b)条,见同一答复V0057-24)。关于家庭成员的条件,请参阅我们对答复V0266-26的分析。
错过期限会怎样
条例规定的是最长期限,未规定任何延期。此外,选择与引起该选择的派遣相关联。在2014年8月1日的约束性答复V2113-14中,税务总局认定:一名于2011年被派往西班牙、但当时未取得税务居民身份的员工,即使在2014年因家人迁居而成为居民,也不能在2014年选择适用该税制。因此,请将六个月视为固定日期,而非参考。
如何避免拖到最后
- 开始工作后尽快办理登记或取得同等文件,并记下其中所载的活动开始日期。
- 计算截止日期:自该日起六个月。
- 根据条例第119条,提前准备随通知提交的雇主文件。
- 如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请在期限届满前弄清楚,而不是之后。
如您仍在期限内并希望有人审查您的情况,beckhamlaw.eu的编辑合作伙伴DPLL Tax & Legal可为您准备并提交申请:dpll.eu上的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