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贝克汉姆制度(Article 93 LIRPF)通过2022年《初创企业法》向远程工作者开放,此后"数字游民"成为进入该制度被搜索最多的路径之一。它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路径之一。几乎每一个案件都由两组区分决定,而这两组区分又经常被混为一谈:移民签证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区别,以及雇员与自雇专业人员之间的区别。
本文阐述 Article 93 对远程工作者的实际要求,依据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DGT)已发布的约束性咨询意见,并厘清咨询意见 V2103-25 涉及与不涉及的内容。
要点摘要
- 数字游民签证(移民)与贝克汉姆税收制度是两回事,各有各的判定标准。满足其一并不意味着满足另一。
- 该制度的远程工作路径是为在迁居的同时与境外雇主保持雇佣关系的雇员设计的(DGT V1953-25、V2460-25)。
- 普通自雇活动被排除在该制度之外,除非属于经认证的创业活动(获 ENISA 有利报告)或为初创企业或研发从事的高素质工作。这是 DGT V1274-25(2025年7月9日)明确表明的立场。
- "80/20"境外收入比例是签证的条件,而非税收制度的条件。二者经常被混淆。
- 咨询意见 V2103-25 与数字游民毫无关系:它涉及的是 Articles 28 and 30 LIRPF 项下协作配偶的收入。
背景:数字游民类别
2022年12月的《初创企业法》(Ley 28/2022)将 Article 93 扩展至远程工作。细读可知,其远程工作分支所指的是迁居西班牙、同时继续为境外雇主工作的雇员(trabajadores por cuenta ajena),包括持有国际远程工作签证者。它并未在税收制度中开辟一扇通用的"拥有境外客户的自由职业者"之门,尽管同一部法律的移民部分确实为自雇者开放了一种签证。
该法律两个层面之间的这一落差,正是大多数混淆的根源。一名拥有十几位境外客户的自由职业开发者,完全可能符合数字游民签证的资格。但这并不能说明其收入是否符合贝克汉姆税收制度的资格。
雇员与自雇者:决定成败的界线
对雇员而言,DGT 已多次确认其可适用该制度。在 V1953-25(2025年10月15日)中,它认可了一名从多米尼加共和国迁居、为境外雇主远程工作的雇员。在 V2460-25(2025年12月10日)中,它更进一步确认:只要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且工作以数字方式远程完成,国际远程工作签证甚至并非不可或缺。
对自雇者而言,情况恰恰相反。在 V1274-25(2025年7月9日)中,DGT 明确表示,从事自己的经济活动与该制度不相容,并会导致被排除在外,除非该活动属于经认证的创业活动(依据 Ley 14/2013 的 Article 70 获得 ENISA 有利报告),或属于为初创企业从事、或在培训、研究、开发与创新领域从事的高素质工作。普通的 IT 支持、咨询或辅导并不属于这些类别。
80/20 规则属于签证,而非税收制度
申请人常援引"境外收入80%"这一门槛,仿佛它是贝克汉姆的资格测试。其实不是。80/20 比例,即自雇数字游民来自西班牙客户的收入不得超过其收入20%的规则,是《初创企业法》移民条款项下数字游民签证的条件。它决定的是你能否获得居留许可,而非你的收入是否依据 Article 93 征税。把这两个问题分开,可以避免最常见的那一个规划错误。
关于咨询意见 V2103-25 的说明
咨询意见 V2103-25(2025年11月6日)有时会在数字游民的讨论中被援引。它并不支持任何数字游民的资格主张。该裁决涉及 Articles 28 and 30 LIRPF,回答的是一个狭窄的问题:协作配偶(在丈夫的执业机构中工作的 autónoma colaboradora)的报酬能否在个人所得税上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处理,以及社会保险参保要求如何适用。它与外派人员制度、境外客户或远程工作毫无关系。任何为贝克汉姆制度而援引它的人,都援引错了裁决。
"数字游民"这个标签在营销中作用巨大,在税法中却几乎无足轻重。对该制度而言,问题不在于你是否远程工作,而在于你是否属于 Article 93 所认可的特定意义上的雇员、董事或创业者。 — DPLL Tax & Legal · 编辑评论,2026年8月
企业主的现实路径
当境外自由职业者或公司所有者确实希望适用该制度时,实际路径通常是董事路径:设立一家西班牙公司并被任命为其董事。DGT 在 V1207-25 和 V1209-25 中对此作出了说明,其要求包括:迁居西班牙与任命之间存在真实的因果联系、对纯资产持有型公司的持股加以限制,以及不得取得通过常设机构获得的收入。在实践中,它还要求真实的实质,即真实的工作场所、随时间形成的真实开票与员工,以及在章程中载明的受薪董事职务。从西班牙继续管理一家境外公司,本身就可能在此形成常设机构,从而使该制度失效,因此该架构必须在迁居之前规划,而非之后。
实操指引
- 先确定你的适用分支。雇员、董事、经认证的创业者,或高素质专业人员。如果你都不属于,普通自雇活动无法适用该制度。
- 把签证问题与税收问题分开。符合数字游民签证的资格,并不使你的收入符合 Article 93 的资格。
- 如果你是企业主,请在抵达前规划好架构。因果联系与不存在常设机构,从你成为居民之时起即受审查。
- 不要依赖 V2103-25。它涉及的是一个无关的事项。此处真正重要的裁决是 V1274-25 以及上文援引的远程工作咨询意见。
对于正在权衡外派人员特殊税制的远程工作者,一旦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适用 Modelo 149 申请流程,首份年度申报则通过 Modelo 151 提交。DPLL Tax & Legal 从巴塞罗那办理贝克汉姆法申请,为全欧洲客户提供全程远程服务。一次免费资格咨询电话只需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