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达西班牙之后,生活仍在继续。当初带你来到这里的工作结束了,新的项目随之开始。对于一同凭借贝克汉姆法迁居的夫妇而言,这种转变会带来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如果主要收入方放弃最初的雇佣合同、转而经营一家新的西班牙公司,整个家庭是否会因此丧失该税制?2026年2月发布的一份具约束力税务咨询给出了令人安心的答案,前提是《LIRPF》第93条的各项要求持续得到满足。
西班牙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DGT)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了具约束力税务咨询V0442-26。该咨询涉及一对夫妻:其中一方配偶于2023年9月迁居西班牙以履行一份雇佣合同,并选择适用外籍人士特别税制(即贝克汉姆法,《LIRPF》第93条),另一方配偶则根据第93.3条以关联纳税人身份加入该税制。裁定确认:当主要纳税人自愿结束最初的雇佣关系、转而担任新设西班牙公司的唯一董事时,只要该税制的各项条件持续得到满足,夫妻双方都不会被自动排除。
核心要点
- 自愿结束当初促使迁居的雇佣关系并随即开始担任公司董事的新职务,并不会触发排除,前提是《LIRPF》第93条的各项要求持续得到满足。
- DGT沿用其既定立场(税务咨询V0432-17和V1739-17):从一份符合条件的工作或董事职务真实、有效地转换到另一份,可使该税制继续有效。
- 担任西班牙公司董事(administrador)的新职务本身就是该税制下符合条件的活动,因此活动要求仍得到满足。
- 只要主要纳税人保留该税制,以关联纳税人身份加入的配偶也将一并保留,前提是其持续满足《LIRPF》第93.3条的各项条件。
- 正如AEAT原始证明所述,该税制对这对夫妻适用至2029年,但以不放弃或不被排除为限。
本次咨询的事实情况
提交咨询的纳税人为英国国民,与一名德国国民结婚。该配偶于2023年9月迁入西班牙境内以开始一段雇佣关系,并根据《LIRPF》第93条选择适用外籍人士特别税制,成为主要纳税人(contribuyente principal)。随后,英国籍配偶根据第93.3条以与主要纳税人相关联的纳税人身份加入该税制。
AEAT向夫妻双方发出了证明,确认其已行使选择权。在两种情况下,该选择权均涵盖2024至2029纳税年度,除非在此期间放弃或被排除。
2025年7月31日,主要纳税人为开始一项新项目而自愿结束了雇佣关系。这对夫妇随后设立了一家西班牙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主要纳税人成为公司的唯一董事(administrador único),并因该职务领取报酬。公司的经营宗旨大体属于房地产领域:各类不动产的取得、销售、推广、建设、翻新、管理、出租、中介及行政管理。
向DGT提出的问题
这对夫妇询问:鉴于主要纳税人现已成为新设西班牙公司的董事,二人是否都能继续适用外籍人士特别税制至2029年,且英国籍配偶继续作为与主要纳税人相关联的纳税人。
这种顾虑可以理解。该税制旨在吸引人才迁居西班牙,而此处最初的触发因素是一份雇佣合同。主要纳税人选择了结束该合同。严格解读下,结束促使迁居的活动可能看起来像是未能维持其中一项条件,而《RIRPF》第118条规定:纳税人在选择适用后违反任何决定该税制适用的条件的,将被排除出该税制。
DGT的论证
DGT从有关排除的《RIRPF》第118条入手。第4款是适用于关联纳税人的关键规定:根据第93.3条加入者,若违反第93.3条d项的条件,或主要纳税人放弃或被排除出该税制,则一并被排除。相反,如果其中一名关联纳税人违反第93.3条的其他条件之一,或违反亲属关系、年龄或残疾方面的要求,则该人单独被排除,其余人可继续适用。
在核心问题上,DGT援引其确立的立场,引用税务咨询V0432-17(关于停止担任董事)和税务咨询V1739-17(关于雇佣关系的结束)。该指导机构认为,尽管严格解读规则会排除哪怕只是短暂停止工作的纳税人,但该税制的宗旨在于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迁居西班牙。这一宗旨与以下情形毫不冲突:纳税人在真实且有效地促使其迁居的雇佣或董事职务结束后,经历一段短暂且无关紧要的无活动期,然后开始一份同样满足《LIRPF》第93条要求的新雇佣或董事职务。
只要特别税制继续对主要纳税人适用,咨询人也将继续适用该税制,前提是其满足《LIRPF》第93.3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 DGT,具约束力税务咨询V0442-26,2026年2月27日
结论
运用该立场,DGT得出结论:为开始一段作为夫妻在西班牙所设公司的董事的新关系,而自愿结束先前的雇佣关系(即促使该配偶迁居西班牙并加入该税制的那份工作),并不意味着主要纳税人被排除出该税制,前提是新职务中同样满足《LIRPF》第93条的各项要求。
而由于关联纳税人的地位与主要纳税人挂钩,对英国籍配偶的答复也随之直接得出:只要该税制继续对主要纳税人适用,咨询人也将继续适用,前提是其持续满足《LIRPF》第93.3条的各项条件。
最关键的条件:不存在常设机构
对于任何从受雇转向经营自己西班牙公司的人而言,有一项要求尤其值得关注。贝克汉姆法的核心理念在于,纳税人不得以使其丧失资格的方式通过西班牙境内的常设机构开展活动。《LIRPF》第93.1条c项要求:产生收入的活动不得生成被视为通过位于西班牙境内的常设机构所取得的收入,但法律允许的有限例外除外(例如2022年改革引入的创业活动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专业活动)。
在V0442-26中,新职务是公司董事,并因此领取报酬。DGT围绕《LIRPF》第93条各项要求持续得到满足来构建其答复,其中就包括这一常设机构条件。活动的结构、公司的运营方式以及收入如何定性,都至关重要。符合该税制的董事职务是一回事;在允许的例外之外、通过西班牙常设机构开展个人经济活动则是另一回事,后者可能使该税制面临风险。
这对适用该税制的夫妻意味着什么
对V0442-26的实务解读是积极的,但有条件。变换工作,或从受雇转为担任公司董事,与贝克汉姆法是相容的。DGT所保护的是从一项符合条件的活动到另一项之间真实、有效的转换,其间可能存在短暂的间隔。它并非允许以破坏《LIRPF》第93条基本条件的方式重组收入的许可证。
- 转换必须真实且有效。V0432-17和V1739-17中的立场针对的是在西班牙真正延续工作生活的人,而非为改变税务情形而人为制造的间隔。
- 新职务本身必须符合条件。成为董事并无不可,但《LIRPF》第93条的各项要求(包括常设机构条件)也必须在新活动中得到满足。
- 关联配偶随主要纳税人而定。根据第93.3条加入的配偶,只有在主要纳税人保留该税制且第93.3条的各项条件持续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保留该税制。
- 一并排除与单独排除。某些违规会一并排除关联纳税人;另一些则仅排除相关个人。在筹划变动时,分清孰为孰,至关重要。
- 记录留存变动情况。保留旧职务结束原因以及新董事职务运作方式的证据,以备AEAT问询。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适用贝克汉姆法,且其中一人正在变换工作、设立西班牙公司或担任董事职务,那么活动要求、常设机构条件与关联纳税人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容易出错之处。一旦进入该税制,你的年度申报通过Modelo 151年度申报提交,而选择权及任何变动则通过Modelo 149告知。若需针对你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包括新公司或董事职务如何影响你及配偶的税制,我们建议向合格的西班牙税务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