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贝克汉姆法下定居西班牙的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个常见的情形:在享受该税制几年后,第二个机会出现了。一份兼职合同、一个董事席位、另一家西班牙公司的顾问职位。自然而然会产生的疑问是,这第二份收入能否留在特别税制之外、按普通居民方式纳税,而原来的工作仍维持24%的统一税率。2026年2月发布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税务咨询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答案有两层含义:两份工作您都能保留该税制,但您不能挑挑拣拣。
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 DGT)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了具有约束力的税务咨询 V0466-26,解决了一名德国公民的案例:该公民移居西班牙,自2022年起一直按外籍人士特别税制(即所谓的贝克汉姆法,《个人所得税法》第93条 Art. 93 LIRPF)纳税。他的选择有效期至2027纳税年度。从2026年起,他计划与另一家西班牙公司签订第二份兼职合同,他向DGT询问,能否仅将第一份工作留在特别税制内,而将第二份工作以及其余收入按普通居民方式纳税。
要点速览
- 不能两者混搭: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您不能将部分收入按特别税制、部分收入按普通个人所得税(IRPF)纳税。您只申报一份纳税申报表。
- 这唯一的申报表要么是Modelo 151(特别税制),要么是Modelo 100(普通居民)。要么全部,要么全无。
- 第二个雇主不会使您失去该税制。同时持有两份合同、由两个付款人支付,并非排除的理由,因此第二份薪资同样适用特别税制。
- 唯一的例外仍然是职业运动员的特殊雇佣关系(RD 1006/1985),该关系无法获得进入该税制的资格。
- 24%税率和600,000 EUR门槛(超出部分适用47%)按每个雇主分别计算,证实了 V0387-17 的标准。两个雇主意味着两个各自独立的600,000 EUR额度。
您不能将一份工作按该税制、另一份按税制之外纳税
DGT在答复一开始就提出了最重要的一点,因为纳税人的前提是错误的。在同一纳税期内,纳税人不能将其收入的一部分按特别税制纳税、另一部分按普通个人所得税规则纳税。这两种制度并非可在同一年度内组合搭配的菜单选项。
其后果既是行政性的,也是概念性的:纳税人必须就该年度提交单一的所得税申报表。要么是Modelo 151,即贝克汉姆法持有人使用的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制所涵盖的全部收入均按其纳税;要么是Modelo 100,即普通居民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不适用特别税制。不存在第三种折中的申报表,也没有办法将第二份薪资导入一项单独的、按普通税率计算的计算之中,同时让第一份薪资留在该税制内。
因此,将第一份工作留在贝克汉姆法内、而将第二份工作视为普通居民收入的设想,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可能的。选择在于整个年度按该税制还是按普通居民身份,而非逐一工作分别选择。
第二个雇主不会使您失去该税制
接下来的问题是,签订第二份合同是否会使该税制本身面临风险。在这一点上消息令人安心。DGT确认,由两个付款人、根据与两家西班牙公司签订的两份独立雇佣合同取得的工资所得,并非被排除出特别税制的理由。
《个人所得税法》第93条(Art. 93 LIRPF)及《个人所得税条例》的实施规定(《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3条及其后各条,Articles 113 and following RIRPF)规定了进入和留在该税制的条件,排除的理由列在《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8条(Article 118 RIRPF)中。拥有不止一个雇主并不在其中。该税制围绕迁往西班牙以及与西班牙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而构建;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要求该雇佣关系必须是纳税人唯一的雇佣关系。一旦获准,纳税人在抵达当年及其后五年内将继续留在该税制内,除非其放弃该税制或触犯某项排除理由。
DGT确实指出了贯穿第93条的那一例外:由皇家法令1006/1985(Royal Decree 1006/1985)规定的职业运动员特殊雇佣关系无法成为适用该税制的依据。在这一狭窄的例外之外,一份普通的第二份合同,无论是兼职职位、董事席位还是顾问聘约,都不会威胁到该税制。其实际结果是,第二份薪资与第一份一并按特别税制、按24%的统一税率纳税,因为该纳税人在该年度内继续是贝克汉姆法持有人。
600,000 EUR门槛按每个雇主计算
裁定的第三部分涉及税率机制,而正是在这里,存在两个雇主成为一种优势而非一种复杂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3.2.f)条(Art. 93.2.f) LIRPF)和《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4.3条(Article 114.3 RIRPF),该税制下工资所得的预扣税率为24%。当单一付款人在日历年度内支付的报酬超过600,000 EUR时,超出部分适用的税率升至47%。
关键的措辞是"单一付款人"。DGT援引其先前在税务咨询 V0387-17 中的标准确认,600,000 EUR门槛是对每个工资所得付款人独立计算的。在 V0387-17 中,问题恰恰是:对于一名在第93条下、收入来自不止一个付款人的纳税人,600,000 EUR上限是按每个付款人评估,还是合计评估。当时的答案,如今得到重申,即该上限对每个工资所得雇主分别适用。(先前的裁定提及对超出部分适用45%的税率,相当于如今的47%。)
对于拥有两个雇主的纳税人而言,这意味着每份合同在适用47%附加税之前,各自享有其自身按24%计算的600,000 EUR额度。该门槛不会在两份工作之间合并。
这个标题很容易被误读。第二份工作不会让您失去贝克汉姆法,两份薪资都按24%的统一税率纳税,且各自享有独立的600,000 EUR门槛。您不能做的是挑肥拣瘦:您不能将一份收入留在该税制内、而把另一份抽出去按普通居民身份纳税。整个年度只有一份申报表、一个税制。 , DPLL Tax & Legal · 编辑评论,2026年6月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对于正在权衡是否在西班牙担任第二份职位的贝克汉姆法持有人来说,这项裁定消除了一个常见的担忧,并纠正了一个常见的误解。以下各点概括了 V0466-26 之后的情况:
- 您可以从事第二份西班牙职位而不失去该税制。与另一家西班牙公司签订的兼职合同、董事席位或顾问聘约,本身不会将您逐出特别税制,前提是它不是职业运动员的特殊雇佣关系。
- 两份薪资均按该税制以24%纳税。由于您在该年度内继续是贝克汉姆法持有人,第二份工作的工资所得与第一份完全一样按特别税制纳税,而非按普通个人所得税纳税。
- 每个雇主都有其自身的600,000 EUR门槛。对超出部分征收的47%附加税是按每个付款人评估的,因此拥有两个雇主,您就拥有两个各自独立的、各至600,000 EUR的24%税率区间。
- 您不能在不同税制之间拆分年度。没有办法在同一纳税期内将一份工作按该税制、另一份按普通居民身份纳税。您提交单一申报表,Modelo 151 或 Modelo 100,且该选择适用于整个年度。
- 该税制仍有期限。该选择涵盖抵达当年及其后五年。对本案中的纳税人而言,其有效期至2027年,此后除非情况发生变化,否则恢复普通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这一区别很重要
这项裁定有益地提醒人们,贝克汉姆法在纳税人和纳税年度的层面运作,而非在单项收入的层面运作。一旦您进入该税制,该税制便涵盖其设计所要涵盖的收入,而第二份雇佣关系不过是同一框架内的更多收入。
对于大多数第二份工作的情形而言,该框架是有利的。24%的统一税率适用于两份薪资,而按每个雇主计算的门槛意味着,除非单一雇主支付给您超过600,000 EUR,否则第二份合同不太可能将您推入47%的区间。代价是缺乏灵活性:您无法设计出一种混合方案,让该税制适用于一份合同、而普通居民身份适用于另一份。该制度要求您就整个年度做出留在内还是退出的选择,并提交相应的单一申报表。
因此,对于任何计划从事第二份聘约的人而言,实际的问题与其说是该税制能否存续,不如说更多在于时机、按每个雇主计算的门槛以及该选择的剩余年限。这些都是值得在签订第二份合同之前加以测算的规划性问题。
如果您是贝克汉姆法持有人,正在考虑在西班牙从事第二份合同、担任董事席位或顾问工作,专业意见有助于您确认新职位不会触发某项排除理由,并确认您的预扣税按每个雇主正确设置。一旦您处于贝克汉姆法税制之内,您的年度申报表是通过Modelo 151 年度申报表提交的,而非标准的 Modelo 100。如需就第二份工作如何影响您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包括按每个雇主计算的门槛以及您选择的剩余年限,我们建议向合格的西班牙税务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