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6月4日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答复 V1374-26 中,西班牙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DGT)认可:适用贝克汉姆法的员工,如果与其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从西班牙为一家英国公司远程工作,即使每月前往英国约3天,仍可继续适用该制度。DGT还认可,在该远程工作结束后,其可转任一家其持股40%的西班牙公司的有薪 administrador(公司管理人),前提是该公司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资产管理型)实体。
要点
- 从西班牙为境外公司远程工作符合该制度的要求,即使你前往其总部,只要出行属于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在所咨询的案例中,约为每月3天。
- 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从事上述远程工作,不会导致失去该制度。
- 转任你持股40%的公司的有薪 administrador 是兼容的,前提是该公司不属于 patrimonial 公司。
- 当前一段关系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终止时,两段关系之间短暂的无活动期可以被容许。该答复未处理自愿离职的情形。
- 如果你不再满足某项条件,排除在发生违反情形的纳税期间本身生效。
所提出的案例
咨询人于2023年3月1日迁居西班牙,为一家西班牙公司(A)工作,并选择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93条的制度。其证明书涵盖2023年至2028年各纳税期间(视情况而定),放弃或被排除的情形除外。
此外,他持有两项投资:
- 一家休闲行业西班牙公司(B)40%的股份,于2024年10月取得。目前他仅是财务投资者:不参与管理,也不参与董事会。
- 一家英国营运公司0.5%的股份,该公司邀请他担任为期约6个月的临时CEO。他已签署劳动合同,将在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缴费,并将从其位于西班牙的住所远程工作,每月偶尔前往英国约3天,用于会议和面谈。
他的计划是:周五以缩短后的工时为A工作,周一至周四为英国公司工作。之后,担任B的有薪 administrador,履行执行职能。
DGT对各个问题的答复
1. 为英国公司提供的工作是否属于远程提供?
是。法规要求工作“以远程方式,完全通过计算机、远程信息和电信手段及系统”提供。DGT澄清,前往公司或客户处,如果相对于总工作时间属于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并不破坏该要求。每月偶尔前往英国的出行符合这一描述。这与其对为境外雇主远程工作者已经适用的标准相同。
2. 他能否与A缩短工时,并开始为英国公司远程工作?
能。在该情形下,咨询人可以继续适用该特别制度。
3. 他能否离开英国的工作,转任B的 administrador?
能,但有一个条件:B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 实体。法律允许因取得 administrador 身份而适用该制度,但如果该实体属于 patrimonial 实体,administrador 不得持有使其成为关联实体的股份。我们在关于公司 administrador的文章中解释了这一检验。此外,由于咨询人未作相反说明,DGT认为他将保持与A的劳动关系。
4. 他能否始终将为A的工作与远程工作或B的职务同时兼任?
DGT认为该问题已由前述答复回答。
这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该制度并不要求你维持第一天的工作状况。它要求的是,你所从事的活动继续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93.1.b)条所列情形之一。本答复分析的情形有两种:劳动合同,在与西班牙境内雇主订立、由雇主凭派遣函安排派遣,或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远程工作时,即视为满足;以及取得某一实体的 administrador 身份。
该答复本身设定了以下条件:
- 远程工作:实际出行相对于总工作时间须属于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本案中认可了约每月3天。
- Administrador:公司不得被认定为 patrimonial 公司。该答复未分析B是否属于此类;仅将答复以其不属于此类为前提。
- 活动之间的过渡:DGT援引了其在答复 V0432-17 和 V1739-17 中的立场。根据该立场,当促成迁居的劳动关系或 administrador 关系因非纳税人意愿的原因终止时,一段短暂的失业或无活动期,之后接续一段符合要求的新关系,并不妨碍继续适用该制度。
该答复未涉及在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缴费的影响、何为“短暂”的无活动期,以及多少持股会构成关联关系。
可能导致失去该制度的情形
根据该答复所援引的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8条,不满足该制度任何一项条件者将被排除,且排除在发生违反情形的纳税期间生效。我们在关于贝克汉姆法下转为自雇的文章中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从文本中可以得出以下风险:
- 出行不再属于偶发性质。如果在境外的实际停留相对于总工作时间不再是偶尔的,或并非远程工作所要求,则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远程工作的要求可能无法满足。
- 担任持有关联股份的 patrimonial 实体的 administrador。第93.1.b).2.º条明确将其排除。
- 不再从事任何符合第93条的活动。所援引的立场在前一段关系因非纳税人本人意愿的原因终止时,容许一段短暂的无活动期。该答复未说明离职属自愿或无活动期延长时会发生什么。
- 通过在西班牙的常设机构取得所得。答复中转录的第93.1.c)条将其列为一项条件。该答复未就本具体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总结
| 情形 | DGT的答复 | 条件 |
|---|---|---|
| 从西班牙为英国公司远程工作,每月出行约3天 | 满足远程工作的要求 | 出行属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所要求 |
| 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从事英国远程工作 | 可继续适用该制度 | 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远程工作 |
| 离开英国的工作,担任B(40%)的 administrador | 可继续适用该制度 | B不属于 patrimonial 实体 |
| 保留A,并与远程工作或B的职务同时兼任 | 已由前述答复回答 | 相同条件 |
常见问题
我能否为境外公司远程工作而不失去贝克汉姆法?
根据答复 V1374-26,可以,前提是工作从西班牙提供、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进行,且前往公司或客户处相对于总工作时间属于偶发性质,并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
允许前往境外多少次?
该答复未设定一般性上限。在所分析的案例中,认可了约每月3天,并结合总工作时间及出行目的加以评估。
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会使我失去该制度吗?
在所咨询的案例中,不会。DGT认可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为一家英国公司远程工作。
我能否担任我持股的公司的 administrador?
根据该答复,可以,前提是该公司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资产管理型)实体。如果属于此类,法律禁止持有使其被认定为关联实体的股份。
如果我在两份工作之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会怎样?
DGT援引了其在答复 V0432-17 和 V1739-17 中的立场:如果促成迁居的关系因非你本人意愿的原因终止,一段短暂的无活动期,之后接续一段符合要求的新关系,并不妨碍继续适用该制度。该答复未解决自愿离职的情形,也未设定多长才算短暂。
在换工作之前
具有约束力的答复针对的是提出咨询者的具体事实,一个不同的细节,例如公司的性质、出行的频率或离职的原因,都可能改变结论。如果你正考虑兼任多份工作、转为远程工作或担任 administrador 职务,明智的做法是在行动之前而非之后先加以审视。总部位于巴塞罗那的AEAT合作事务所 DPLL Tax & Legal 会逐案审视此类情形。一次10分钟的免费通话即可判断你的变动是否符合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