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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而不失去贝克汉姆法:DGT在答复 V1374-26 中认可的情形

缩短工时、为境外公司远程工作,或转任自己公司的 administrador(公司管理人)。DGT予以认可,但附有具体条件,值得在行动之前了解。

D 作者:DPLL Tax & Legal · 编辑合作方 · 巴塞罗那

在2026年6月4日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答复 V1374-26 中,西班牙税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Tributos,DGT)认可:适用贝克汉姆法的员工,如果与其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从西班牙为一家英国公司远程工作,即使每月前往英国约3天,仍可继续适用该制度。DGT还认可,在该远程工作结束后,其可转任一家其持股40%的西班牙公司的有薪 administrador(公司管理人),前提是该公司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资产管理型)实体。

要点

所提出的案例

咨询人于2023年3月1日迁居西班牙,为一家西班牙公司(A)工作,并选择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93条的制度。其证明书涵盖2023年至2028年各纳税期间(视情况而定),放弃或被排除的情形除外。

此外,他持有两项投资:

他的计划是:周五以缩短后的工时为A工作,周一至周四为英国公司工作。之后,担任B的有薪 administrador,履行执行职能。

DGT对各个问题的答复

1. 为英国公司提供的工作是否属于远程提供?

是。法规要求工作“以远程方式,完全通过计算机、远程信息和电信手段及系统”提供。DGT澄清,前往公司或客户处,如果相对于总工作时间属于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并不破坏该要求。每月偶尔前往英国的出行符合这一描述。这与其对为境外雇主远程工作者已经适用的标准相同。

2. 他能否与A缩短工时,并开始为英国公司远程工作?

能。在该情形下,咨询人可以继续适用该特别制度。

3. 他能否离开英国的工作,转任B的 administrador?

能,但有一个条件:B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 实体。法律允许因取得 administrador 身份而适用该制度,但如果该实体属于 patrimonial 实体,administrador 不得持有使其成为关联实体的股份。我们在关于公司 administrador的文章中解释了这一检验。此外,由于咨询人未作相反说明,DGT认为他将保持与A的劳动关系。

4. 他能否始终将为A的工作与远程工作或B的职务同时兼任?

DGT认为该问题已由前述答复回答。

这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该制度并不要求你维持第一天的工作状况。它要求的是,你所从事的活动继续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93.1.b)条所列情形之一。本答复分析的情形有两种:劳动合同,在与西班牙境内雇主订立、由雇主凭派遣函安排派遣,或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远程工作时,即视为满足;以及取得某一实体的 administrador 身份。

该答复本身设定了以下条件:

该答复未涉及在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缴费的影响、何为“短暂”的无活动期,以及多少持股会构成关联关系。

可能导致失去该制度的情形

根据该答复所援引的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8条,不满足该制度任何一项条件者将被排除,且排除在发生违反情形的纳税期间生效。我们在关于贝克汉姆法下转为自雇的文章中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从文本中可以得出以下风险:

总结

情形DGT的答复条件
从西班牙为英国公司远程工作,每月出行约3天满足远程工作的要求出行属偶发性质且由远程工作所要求
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从事英国远程工作可继续适用该制度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远程工作
离开英国的工作,担任B(40%)的 administrador可继续适用该制度B不属于 patrimonial 实体
保留A,并与远程工作或B的职务同时兼任已由前述答复回答相同条件

常见问题

我能否为境外公司远程工作而不失去贝克汉姆法?

根据答复 V1374-26,可以,前提是工作从西班牙提供、完全通过远程信息手段进行,且前往公司或客户处相对于总工作时间属于偶发性质,并由远程工作本身所要求。

允许前往境外多少次?

该答复未设定一般性上限。在所分析的案例中,认可了约每月3天,并结合总工作时间及出行目的加以评估。

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会使我失去该制度吗?

在所咨询的案例中,不会。DGT认可与西班牙雇主缩短工时,并同时为一家英国公司远程工作。

我能否担任我持股的公司的 administrador?

根据该答复,可以,前提是该公司不被认定为 patrimonial(资产管理型)实体。如果属于此类,法律禁止持有使其被认定为关联实体的股份。

如果我在两份工作之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会怎样?

DGT援引了其在答复 V0432-17 和 V1739-17 中的立场:如果促成迁居的关系因非你本人意愿的原因终止,一段短暂的无活动期,之后接续一段符合要求的新关系,并不妨碍继续适用该制度。该答复未解决自愿离职的情形,也未设定多长才算短暂。

在换工作之前

具有约束力的答复针对的是提出咨询者的具体事实,一个不同的细节,例如公司的性质、出行的频率或离职的原因,都可能改变结论。如果你正考虑兼任多份工作、转为远程工作或担任 administrador 职务,明智的做法是在行动之前而非之后先加以审视。总部位于巴塞罗那的AEAT合作事务所 DPLL Tax & Legal 会逐案审视此类情形。一次10分钟的免费通话即可判断你的变动是否符合该制度。

参考与来源 第35/2006号个人所得税法第93条 · 个人所得税条例(RD 439/2007)第113条至第120条,特别是关于被排除出该制度的第118条 · 2026年6月4日具有约束力的答复 V1374-26 · 具有约束力的答复 V0432-17 和 V1739-17,DGT援引其说明短暂的无活动期 · beckhamlaw.eu · 贝克汉姆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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