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已获批贝克汉姆法的人最常提出的问题之一。工作变动、出现客户、遇到机会,问题的问法总是相同:如果我现在登记为自雇者,会失去这项制度吗?
答案通常是会。真正让人意外的不是这一点,而是随之失去的时间跨度。
要点
- 该特别制度仅在两种情形下允许自雇经营活动。除此之外,登记为自雇者即意味着被排除。
- 排除并非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是在发生违反情形的整个纳税期间生效。
- 该年度须按一般制度、以100号表格申报,而非151号表格。
- 失去该制度还意味着从仅就西班牙来源所得纳税,转为全球所得纳税。
- 终止当初促成迁居的活动而未开始新的活动,同样会触发排除。
简短回答
第93条的特别制度是围绕因工作而迁居西班牙的人设计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在该设计之内,法规也反映了这一点。
西班牙税务当局在2025年7月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答复中处理了完全相同的情形。一位已适用该制度的人询问能否作为独立执业者开具发票。答复清楚划定了界线。
两项例外
该制度仅在两种情形下允许自雇经营活动:活动被认定为创业性质,这需要ENISA的肯定性报告;或者本人属于向初创企业提供服务、或从事培训、研究、开发与创新活动的高技能专业人士。
在这两种情形之外,登记为自雇者即意味着被排除出该制度。
有必要明确哪些情形不在其中。普通咨询、自由接案的设计、IT支持或教练服务,并不会仅因当事人资历优秀而落入例外。例外范围狭窄,取决于活动的类型,而非从业者的资历。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
多数人以为,如果在9月登记为自雇者,就能保留该制度到9月,此后才失去。规则并非如此运作。
排除并非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它在发生违反情形的纳税期间生效,也就是说整个纳税年度都会失去该制度,该年度须按一般制度、以100号表格而非151号表格申报。
9月登记为自雇者,失去的不是四个月的制度待遇,而是整整一年,且具有追溯效力,包括仍为受雇者的那几个月。 DPLL Tax & Legal · 编辑评述
影响不止于税率。在该制度下,工作所得在600,000欧元以内适用24%的固定税率,超出部分为47%,并按非居民纳税,大体上意味着仅就西班牙来源所得课税。一旦该年度失去制度,即适用累进税率,且全球所得在该整个年度内均须在西班牙纳税。
对于拥有境外投资、境外不动产收益或海外资产的人而言,这一转变的代价通常远高于税率差额。
相似情形:离开当初促成迁居的那份工作
还有第二条通向同一结果的路径,它会影响那些从未打算转为自雇的人。
该制度要求迁居与合格事由相关联,通常是劳动关系或被任命为公司董事。当该项活动终止而没有开始新的劳动关系或董事职务时,排除按相同条件发生。
与普通情形最接近的先例,涉及一位2015年至2020年适用该制度的人,其在2019年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始以自雇方式从事专业活动。问题的两个要素在该案中同时出现。
这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有三点值得记住。
- 年度内的时点极为关键。同一决定在12月或在次年1月作出,结果差异很大,因为计量单位是纳税年度而非月份。
- 高技能本身不是判断标准。例外看的是活动的性质,创业路径要经过正式的ENISA报告,而非当事人对自身履历的评估。
- 两份工作之间的空档本身就是风险。排除并不要求你向任何人开具发票,只要合格活动终止而没有另一项合格活动接续即可。
如果你正在考虑
以上内容并不意味着情况无解,而是意味着答案取决于具体安排、时间节点以及活动的架构方式,这些无法靠一篇一般性文章解决。
正在权衡的人,明智的做法是在行动之前而非之后,先弄清这一改变在本纳税年度会付出多少代价。总部位于巴塞罗那的AEAT合作事务所 DPLL Tax & Legal 会逐案审视此类情形。一次10分钟的免费通话即可判断你的情况是否落入例外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