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适用贝克汉姆法制度,并出租位于西班牙的房屋,你须按所收取金额的全额纳税:非居民所得税法修订文本(TRLIRNR)第24.6条所规定的、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所列费用的可能性,对你并不适用,因为该规定是为居住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人而设的,而你在该制度下是西班牙居民。DGT的三份具有约束力的答复这样说,即2025年11月17日的 V2207-25 和 V2201-25,以及2025年7月21日的 V1378-25。第四份,即2021年3月11日的 V0560-21,还说明了在哪里申报:在该制度的年度申报中,即151号申报表,而不是用210号申报表按季度结算。
要点
- 应税基础是全额所得。V2207-25 和 V2201-25 所转录的TRLIRNR第24.1条规定,未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其应税基础“由其全额构成”。
- 费用不得扣除。TRLIRNR第24.6条这条途径确实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但它“仅适用于居住在西班牙以外的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而适用该制度的人是西班牙居民。
- 按比例分摊也不行。在 V2201-25 中提问的人,想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费用按实际出租的时间按比例分摊后扣除。DGT没有讨论按比例分摊的问题:对于在该制度中适用TRLIRNR第24.6条,它答复“应作否定答复”。
- 减免也排除在外。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的减免,DGT在 V2207-25 中答复,TRLIRNR第24.1条“明确规定不适用减免”。此外没有再说别的。
- 你的国籍不改变任何结果。在 V2207-25 中,面对一位罗马尼亚国籍的咨询人,DGT答复,在确定该所得时“其国籍并无影响”。起决定作用的是居民身份。
- 税率表与申报:租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93.2.e).1.º条的税率表(V1378-25),申报为年度申报,使用151号申报表(V0560-21)。
- 这四份答复都没有解决出租位于西班牙境外的不动产的问题,也都没有提到房贷、不动产税(IBI)或物业费:它们笼统地说“费用”。
- 法院尚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定论。马德里高等法院在2024年6月10日的一份判决中,允许一位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扣除这些费用,而最高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受理了一项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上诉(第7666/2024号上诉)。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之前,税务机关沿用DGT的标准。
应税基础是你收取的金额,而不是你最后留下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93.2条要求,对于未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按TRLIRNR的规定确定应纳税额,并适用同一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4条的各项特别规定。因此,应税基础的一般规则就在TRLIRNR第24.1条,V2207-25 和 V2201-25 转录了该条:应税基础“由其全额构成,该全额依照2004年3月5日第3/2004号皇家立法令核准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文本的规定确定,不适用该修订文本第23.1条的乘数百分比,也不适用减免”。
V2207-25 的咨询人问的正是这一点:应税所得是“全额所得还是净所得(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她是一位适用该制度的罗马尼亚公民,在加那利群岛拥有一处住房用于旅游出租,并因该出租而发生费用。
为什么你不能扣除:第24.6条是为居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人而设的
各份答复同样转录的TRLIRNR第24.6条,开启了一项特别规则,“对于居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对这些人而言,未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其应税基础允许扣除“第35/2006号法律所规定的费用”,前提是能够证明这些费用与在西班牙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并且与在西班牙开展的活动具有直接且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
关键就在这里。DGT在 V2207-25 中这样解决:该条“仅适用于居住在西班牙以外的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而这一事实前提在适用派驻西班牙境内工作者特别制度的纳税人情形中并不成立,因为这些人是西班牙居民”。它随后写下的结论是原文照录:“TRLIRNR第24.6条所指的、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费用的可能性,不适用于确定适用派驻西班牙境内工作者特别制度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这一推理并不新鲜。2025年的这三份答复都援引了一份更早的答复,即2010年11月30日的 V2589-10,V2201-25 和 V1378-25 在一个引用段落中复述了它。我们没有单独查阅这份答复,因此我们只采录它们所复述的内容。
把费用按出租时间按比例分摊也行不通
V2201-25 回答的案例是:某人在西班牙已有一处住房,打算再买第二处、搬进去,并把第一处出租给第三人。他的问题比前一个更细:就年度性费用而言,他能否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费用按其实际出租的时间按比例分摊后扣除。DGT没有讨论按比例分摊的问题。对于在第93条制度中适用TRLIRNR第24.6条的可能性,它的答复只有一句:“应作否定答复”。随后它复述了 V2589-10。
读这份答复时要看清它究竟是什么。咨询人在其来函中说,他将在151号申报表中申报这些所得,而DGT没有讨论这一点,也没有予以确认:它只回答向它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费用问题。
减免同样排除在外(而且该问题是假设性的)
V2207-25 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如果”:在假设属于住房用途出租而非旅游出租的情形下,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的减免是否适用?DGT的完整答复只有一行:“上述TRLIRNR第24.1条明确规定不适用减免”。
它说的就只有这些。它没有就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展开推理,也没有解决一个承租人以之为常住住房的真实出租案例:它只是援引该条文,回答一个以条件式提出的假设。
你的国籍不进入计算
V2207-25 的第三个问题,是很多人在读到第24.6条时都会产生的疑问:身为欧盟国民是否有用。DGT答复,在确定该咨询人的不动产资本所得时“其国籍并无影响”,并指回已经说过的内容:第24.6条的门之所以关闭,是因为其为西班牙居民,而不是因为护照。该咨询人是罗马尼亚人,也就是欧盟公民,即便如此仍不能扣除。
适用哪一张税率表,以及计算如何排序
V1378-25 是与该制度下许多人最相似的案例:一位在西班牙企业受雇的工作者,此外还通过Airbnb出租位于西班牙的一处城市不动产,Airbnb作为中介,同时他还因向西班牙公司的存款或贷款而取得西班牙来源的利息。他问的是,这些非工作所得是否不在151号申报表之内,而应在210号申报表中按19%单独申报,并依第24.6条扣除出租费用。
DGT纠正了他的两个想法。第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第93.2.b)条并不是他所理解的意思:该条文为工作所得和创业活动所得确立了一项特别规定,“但不影响对个人所得税法第93.2.b)条所列以外的所得适用TRLIRNR的规定”,而TRLIRNR第13.1.g)条将直接或间接源于位于西班牙境内的不动产的所得视为在西班牙取得。第二个是费用问题:关于第24.6条,“应作否定答复”。
它还明确了税率表:“咨询人取得的利息按个人所得税法第93.2.e).2º条规定的税率表纳税,而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不动产资本所得按同一条文第1º项的税率表纳税”。同一份答复所转录的1.º的税率表是这样的:600,000欧元以内,24%;自600,000.01欧元起,47%。
下面这个例子只是用来把各个环节排好顺序,并不是DGT所作的计算:你以每月1,200欧元、每年14,400欧元出租位于西班牙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与该不动产相关的5,000欧元费用。该所得的应税基础是14,400,而不是9,400,因为第24.1条要求取全额,而第24.6条对你不适用。这14,400欧元并不是单独课税:V1378-25 所转录的第93.2.c)条规定,在自然年度内对在西班牙境内取得的所得累计课税,“这些所得之间不得进行任何抵补”,而第93.2.d)条把TRLIRNR第25.1.f)条的所得,即股息、利息和资本利得,与其余所得分开。租金所得属于其余所得,和你的薪水在一起,这一整体适用1.º的税率表。这四份答复都没有作任何数字计算,也都没有展开说明:如果某一年出租给你带来亏损,这项不得抵补的禁止规定意味着什么。这个例子只是把它们所援引的规则摆放到位。
在哪里申报:每年一次,使用151号申报表
V0560-21 解决了这个实务疑问。咨询人在该制度下于西班牙工作,并因出租马德里的一处住房而每月取得收入;在之前的年度里,当他住在西班牙境外时,他用210号申报表按季度结算该税,他问是否应当继续这样做。
DGT答复,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4.4条所指的特别申报表“即151号申报表,该表经2015年12月21日第HAP/2783/2015号部令核准”,并得出结论:“就上述特别制度持续的各纳税期间而言,除放弃或被排除适用该制度外,纳税人有义务通过一份特别申报表,即上述151号申报表,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如果你此前一直用210号申报表按季度结算租金所得,进入该制度后这套做法就结束了。该答复对承租人的预扣税以及租金所得的分期预缴没有任何说明,我们也不作说明。
这四份答复没有解决的问题
- 出租位于西班牙境外的不动产。这四个案例的不动产都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岛、马德里,还有两处在文中未指明地点。我们没有引用任何一份解决该制度下出租境外房屋问题的答复,也不自行得出结论。
- 具体哪些费用被排除在外。这些答复说的是“第35/2006号法律所规定的费用”和“与该财产相关的费用”。它们没有逐项列出房贷、不动产税(IBI)或物业费,因此我们也不列。
- 你没有出租的不动产的推定所得。V2201-25 和 V1378-25 转录了TRLIRNR第13.1.h)条,该条涉及归属于在西班牙持有未用于经济活动的城市不动产者的推定所得,但这两份答复都没有就此展开任何结论。
- 预扣税。这四份答复都没有涉及承租人对租金的预扣税。
还有一贯的提醒: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答复只回答提出咨询者的具体案例。这里是四个各有其自身事实的案例,即加那利群岛的一处旅游住房、搬入第二处住房、由Airbnb代管的出租,以及马德里的一套房屋,每一个答复都出自这些事实。
法院怎么看:马德里的一份判决与最高法院一项待决的上诉
DGT的答复并不是唯一的答案。在2024年6月10日第413/2024号判决(第766/2022号案)中,马德里高等法院允许一位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扣除其在西班牙出租的不动产的费用。其理由是,该制度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之中,纳税人仍保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身份;该判决还明确偏离了DGT此前的答复V2589-10,也就是2025年这三份答复所依据的那一份。
该判决遭到上诉,最高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第7666/2024号上诉),以确定在第93条制度下,究竟适用TRLIRNR第24.6条,还是租金所得必须按全额纳税、不扣除任何费用。截至2026年11月7日,我们尚未查到最高法院就此作出的判决。
在实务中:DGT的答复对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你扣除这些费用,就要预料到税务机关会更正你的申报,并做好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立场的准备。如果你按DGT的标准申报,请保留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每一张发票和收据:如果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决,你或许可以就尚未超过时效的年度申请更正申报。在作出决定之前,请先就你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意见。
小结
| 问题 | 答复 | 出处 |
|---|---|---|
| 我按全额所得纳税还是按净所得纳税? | 按全额:应税基础“由其全额构成”(TRLIRNR第24.1条) | V2207-25、V2201-25 |
| 我可以扣除出租费用吗? | DGT说不可以:TRLIRNR第24.6条“仅适用于居住在西班牙以外的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马德里高等法院于2024年6月认为可以,最高法院尚未作出裁决(第7666/2024号上诉) | V2207-25、V2201-25、V1378-25;马德里高等法院第413/2024号判决;最高法院2025年11月12日裁定 |
| 那按出租时间按比例分摊呢? | “应作否定答复” | V2201-25 |
| 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的减免适用吗? | TRLIRNR第24.1条“明确规定不适用减免”。这是对一个以条件式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 | V2207-25 |
| 身为欧盟国民有影响吗? | “其国籍并无影响” | V2207-25 |
| 租金所得适用哪一张税率表? | 第93.2.e).1.º条的税率表:600,000欧元以内,24%;自600,000.01欧元起,47% | V1378-25 |
| 那西班牙来源的利息呢? | 适用第93.2.e).2.º条的税率表 | V1378-25 |
| 我要每季度用210号申报表申报吗? | 不要:用151号申报表作年度申报,除放弃或被排除适用该制度外 | V0560-21 |
| 如果房屋位于西班牙境外呢? | 这四份答复都没有解决 | 我们不引用任何出处 |
常见问题
在贝克汉姆法下,我可以扣除我在西班牙出租的房屋的费用吗?
不可以。DGT在答复V2207-25、V2201-25和V1378-25中指出,非居民所得税法修订文本第24.6条,也就是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费用的那一条,“仅适用于居住在西班牙以外的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而适用第93条制度的人是西班牙居民。因此,应税基础是第24.1条所说的全额。这些答复笼统地说“费用”,并没有逐项列出是哪些费用。不过,马德里高等法院在2024年6月允许一位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扣除这些费用,而最高法院正在审理这一问题(第7666/2024号上诉),因此在申报之前请先寻求专业意见。
我至少可以扣除房屋实际出租期间所对应的那部分费用吗?
这正是答复V2201-25所问的问题:能否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费用按其实际出租的时间按比例分摊后扣除。关于在第93条制度中适用TRLIRNR第24.6条,DGT答复“应作否定答复”。这是一个具体案例,即某人考虑购买第二处住房、随后搬入该处,并把第一处出租。
在该制度下,出租位于西班牙的不动产按什么税率纳税?
答复V1378-25指出,出租所产生的不动产资本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第93.2.e).1.º条的税率表纳税,并转录了该税率表:600,000欧元以内,24%;自600,000.01欧元起,47%。该税率表适用于计税基础(base liquidable),但不包括TRLIRNR第25.1.f)条所列所得所对应的那一部分;而计税基础由在自然年度内于西班牙境内取得的全部所得构成,这些所得累计课税(第93.2.c)条),并在第25.1.f)条所列所得与其余所得之间加以区分(第93.2.d)条),因此租金所得并不脱离你的其他所得而单独课税。该咨询人的西班牙来源利息适用第2.º项的税率表。
租金所得要每季度用210号申报表申报,还是每年一次用151号申报表申报?
在答复V0560-21中,咨询人在进入该制度之前一直用210号申报表按季度结算马德里一套房屋的租金收入,DGT的结论是:就该特别制度持续的各纳税期间而言,除放弃或被排除适用外,纳税人有义务通过个人所得税条例第114.4条所指的特别申报表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该表即经第HAP/2783/2015号部令核准的151号申报表。该答复没有涉及租金的预扣税和分期预缴。
我是欧盟公民。这能让我扣除费用吗?
不能。在由一位罗马尼亚国籍纳税人提出的答复V2207-25中,DGT指出,在确定不动产资本所得时“其国籍并无影响”。关闭TRLIRNR第24.6条这道门的是居民身份:适用该制度的人是西班牙居民,而该条是为居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人而设的。
在你下一次申报之前
申报全额与申报净额之间的差别会体现在税额上,而这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错误,因为一般制度下的直觉在这里并不适用。如果你想看看在你自己情形中的影响,可以使用计算器;申报时的常见错误,见关于151号申报表最常见错误的文章。如果你此外还有西班牙境外的所得,按来源的划分见关于境外股票、加密货币与养老金的文章;如果你做的是出售住房,相关标准见关于主要住宅再投资豁免的文章。如果你希望由我们为你准备该制度的年度申报,总部位于巴塞罗那的AEAT 社会协作机构(colaborador social) DPLL Tax & Legal 会逐项审视你的所得。从一次10分钟的免费通话开始。